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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AC民用无人机分类,无人机理考必考

中国民航对民用无人机的Ⅰ/Ⅱ/Ⅲ/Ⅳ 类(一类 / 二类 / 三类 / 四类),核心按空机重量、最大起飞重量划分,同时叠加飞行性能与监管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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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核心定义

  • 空机重量:无人机本体(含电池、飞控、桨叶),不含任务载荷与燃料。

  • 最大起飞重量(MTOW):空机重量 + 最大允许载荷(相机、药箱、物资等),是监管核心指标。

二、官方分级标准(AC-91-FS-2015/2018)

类别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俗称典型机型监管要点
Ⅰ 类(一类)< 0.25 kg≤ 1.5 kg微型Tello、大疆 Mini 4 Pro(249g)无需执照,实名登记,视距内飞行
Ⅱ 类(二类)≤ 4 kg≤ 7 kg轻型大疆 Air/Phantom、Mavic 系列实名登记,视距内飞行需执照
Ⅲ 类(三类)≤ 15 kg≤ 25 kg小型大疆 M300 RTK、极飞入门植保机实名 + 执照,需空域申请
Ⅳ 类(四类)≤ 116 kg≤ 150 kg中型纵横 CW-25、大疆 FlyCart 30执照 + 适航 + 飞行计划

三、补充说明

  • Ⅰ 类(微型)还需满足:最大真高≤50m、最大速度≤40km/h、微功率无线电、仅视距内运行。

  • Ⅱ 类(轻型)不含 Ⅰ 类,且需具备空域保持与被监视能力。

  • Ⅲ 类(小型)不含 Ⅰ、Ⅱ 类,需具备空域保持与被监视能力。

  • Ⅳ 类(中型)不含 Ⅰ/Ⅱ/Ⅲ 类,空机 > 15kg、起飞 > 25kg。

  • 超过 150kg 为大型无人机,需严格适航与运营许可。


发布时间:2026-03-14  阅读:1 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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